机构职能
巡察工作领导小组
一、机构设置
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,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、监察专员和分管组织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。
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、纪委副书记、党政办公室主任、党委组织部部长、党委宣传部部长、党委统战部部长、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等人员组成。
二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
(一)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、部署;
(二)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;
(三)听取巡察工作汇报;
(四)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,分类处置,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;
(五)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(六)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(七)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